建建发[2008]10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测算、发布工作自2008年第二季度起实施。
二、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测算、发布与工程造价计价密切相关,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已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或人工价格指数的地区应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测算、发布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联系电话:0571-88822279。
浙江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