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发[2008]9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指导和监控,做好城市住宅工程造价数据的分析统计,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造价数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8年起开展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测算、发布工作,每半年发布一次。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建造成本进行测算,每年6月20日、12月的20日前在市级工程造价信息网、刊物上定期发布,并将测算的数据分别以文本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汇总各市的测算数据,并按规定将省会城市的数据上报建设部。
三、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同时收集2005年至2007年期间本行政区域的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数据,于2008年6月20前一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城市住宅建造成本数据的收集、分析、测算,据实填报和发布,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各地在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71-88822279。
附件:《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