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发[2008]23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加快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步伐,提高工程造价数据共享能力,切实解决工程项目造价数据在招标投标、工程概(预、结)算等环节中数据格式不一致的问题,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环境,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数据交换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编制、传输、使用和积累过程中使用和推广“数据交换规定”的重要意义。目前,应该重点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评标的环节上加快推广使用的力度。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和沟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同推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三、已经建立计算机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地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数据交换规定”,创造条件尽快更新数据格式。
四、“数据交换规定”和有关说明的具体内容,请登陆“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ZJZJ.NET)查询和下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筑业管理局反映。有关技术问题可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71-88822279。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规定
浙江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