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造函[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随着我国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改革不断深化,近年来,各地区各行业陆续开展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提供了信息服务,对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造价管理实际,现就近期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一)本意见所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是指通过国家、行业、地方设立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行,及时准确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其目标是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造价信息的专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二、明确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的分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主要负责制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审批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相关数据标准;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受标准定额司委托主要负责落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规划;建设、维护和运行国家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组织制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相关数据标准;审核地方、行业上报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四)各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制订本行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贯彻国家相关的政策文件及数据标准,开展本行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本行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相关数据标准;建设、维护和运行本行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上报、发布本行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五)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贯彻国家相关的政策文件及数据标准,开展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建设、维护和运行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上报、发布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并监督检查地市级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
(六)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按照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向省级造价管理机构提供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是为实现国家、行业、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完成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发布而开发的信息系统的总称。
(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原则。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应符合统一规划的原则,并满足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内容的要求。
(八)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内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应包含政务信息、计价依据信息、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价格信息等内容。其中①政务信息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工作动态等内容;②计价依据信息包括国家发布的计价规范、统一定额等,地方及行业发布的定额、估价表等内容;③指标信息包括各类工程不同阶段的单位造价和消耗量信息,如人工成本信息、住宅造价信息、城市轨道交通造价信息等内容;④价格信息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单位价格等内容;⑤指数信息包括不同时期造价指标和工料机价格的走势信息等内容。
(九)工程造价信息的上报。各省和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通过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及时沟通和共享政务信息和计价依据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上报本地区和行业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价格信息。
(十)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通过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规范工程造价数据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为及时准确发布工程造价信息,通过收集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而积累的工程造价原始数据。
(十一)工程造价数据的收集。工程造价数据的收集要保证及时、真实、完整。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备案制度,充分利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上报备案的造价成果文件,建立相应的数据收集工作机制,并应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造价编制软件开发的管理。
(十二)工程造价数据的管理。工程造价数据应以单项工程为单位,分阶段并按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编码规则、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进行管理。其中造价数据编码规则应符合本意见附件的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积累的工程造价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并建立数据库,为形成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造价指标、价格、指数信息提供数据支持。
五、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十三)维护造价信息安全。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地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运行安全、数据安全。
(十四)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是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措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充分提高认识,把信息化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造价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大力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信息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应用技能的培训,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编码规则.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