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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交流

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单价低于市场价的思考

-- www.zjzj.net 2013-10-16 --

本文件出处: [服务指南-论文交流]

    【摘  要】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较大幅度地低于劳务市场的工资单价的原因,是由于劳务分包使劳务作业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形式落后等因素造成。文中提出了修改现行劳动定额、完善计价定额、细化费用项目组成等的思路,以期解决定额人工单价偏低的问题。

    【关键词】  定额人工单价;偏低;解决方法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编制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审价和工程结算的指导性依据。近年来,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单价(以下简称定额人工单价)较大幅度地低于建筑市场实际的劳务工资单价,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不解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先后发布了“建筑工程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和新的“费用项目组成”,缓解了这一矛盾,但要彻底解决还需采取其他措施。

    一、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和“费用项目组成”的不足

    为解决定额人工单价偏低问题,住建部组织各省发布了建筑工程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虽然反映了劳务市场的工资水平和市场行情,但还不是定额人工单价,不能用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工程结算,只可供劳务作业项目结算参考,定额人工单价偏低的问题依然没有的得到解决。

    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新修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44号文提出了确定定额人工单价的方法和要求。具体的方法和要求如下:

    1、人工费=∑(工程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其中日工资单价是指施工企业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应得的日工资总额。

    2、确定日工资单价(即定额人工单价)时,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1.3倍、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虽然按44号文要求确定的定额人工单价能够与市场接轨,但是,由于我国现有计价定额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定额的结构没有完全符合市场,我们要求对计价定额的结构调整还没有调到位,单一的反映市场行情的定额人工单价很难与整个相对落后的计价体系相匹配,所以目前很少有地方能达到44号文提出的这一要求。如杭州市2013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折算成日工资单价为67.59元,依据44号文要求,按建筑工程一般技工的日工资单价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杭州市建筑工人最低的定额人工单价应为135元;济南2013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20元,折算成日工资单价为60.69元,济南市建筑工人最低的定额人工单价应为121元。但杭州市2013年二季度的建设工程二类人工信息价为63(元/工日);济南市2013年的建筑安装人工指导价为72(元/工日),离44号文要求的最小差距达53.3%、40.5%。

    二、定额人工单价偏低的原因

    按工程定额计算的人工费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实际支付给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两者相比还是比较接近的,从工程定额的人工费=(工程定额工日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不难看出,在定额人工费基本等于劳务工资的前提下,造成定额人工单价偏低最直观的原因是定额工日消耗量偏多了。但我们通过调查分析,定额人工单价偏离市场工资单价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如下:

    1、作业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随着建筑劳务市场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已很少直接拥有建筑工人,而是通过建筑劳务市场,与劳务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从劳务公司获得劳动力。劳务公司直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分配其劳务作业任务。劳务作业班组一般是以包干的形式去完成劳动任务的,包干形式发挥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劳动效力得到极大的提高,每天的工作时间普遍超过八小时。而现行工程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按劳动定额为依据确定的,已综合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且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由于包干形式(与定额考虑的派工形式相比)每天会超额完成工作量,因此包干形式工资单价也就提高了。如某工程砌筑3立方米砌块墙,按正常派工(即定额人工消耗量)须由5个人用一天的时间来完成,而采用劳务包干后,作业人员通过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只需3个人在一天的时间内完成了,即3个劳务工完成了5个人的定额,则每个劳务工每天应得的工资单价是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1.67倍。这是引起市场人工单价高于定额人工单价的原因之一。

    2、建筑工程定额的人工费与劳务作业的内容不一致

    工程定额价格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的,而劳务作业的价格与定额中人工费不完全对应,劳务作业的价格不单纯是人工费。如砌筑作业,劳务作业人员往往自带泥刀、自备泥桶或劳务公司提供灰浆搅拌机等;如模板作业,有些工程用的模板和支撑等是劳务公司提供的。因此,劳务作业的价格或支付给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常常包括工具用具使用费、小型机械使用费或如模板等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往往会大于定额的人工费。

    3、费用项目组成没有体现劳务企业的内容

    建设部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基本建立起了劳务市场,劳务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接建筑工程的劳动生产任务。因此,劳务分包的价格包括直接发放给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劳务企业管理费(包括购置生产工具、配备简易机械、管理生产质量安全、工人的教育培训及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等支出),还应包括企业给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税金及劳务企业应得的利润。因此劳务分包的价格由劳务人工费、劳务企业管理费、利润、及应缴的规费和税金组成。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安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44号文没有细分劳务企业应得的成分。劳务分包价格剥离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后直接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才与44号文中的人工费(即定额人工费)的口径相一致。

    三、解决定额人工单价偏低的思考

    工程计价是一个系统工程,尽管定额人工单价长期低于市场人工单价,要求提高定额人工单价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简单地提高定额人工单价,会影响到工程造价的不合理增加,给国家和建设单位带来一定损失。这里就上述分析原因,提出纠正定额人工费偏低的一些思路。

    1、修改现行劳动定额。修改劳动定额的目的是使其更贴近实际,与劳务市场接轨。首先是重新划分现行劳动定额的定额子目。现行劳动定额子目过细,劳务承包形式出现后,各专业工种的计价方式比较简单,常常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或综合各种形式后以立方米等为计量单位计算劳务分包价格。如砌筑工程中以考虑不同的砌筑材料为主划分项目,在相同的砌筑材料下,不分内墙、外墙、一砖墙、半砖墙等,综合考虑。其次是调整劳动定额的用工水平。劳务承包形式使得劳动效率提高,再综合考虑机械化程度提高及采用新施工工艺等降低劳动强度的同时提高了劳动效率的因素,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的用工水平。

    2、完善现行计价定额的表现形式。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定额的人工用量要重新测定或按修改后的劳动定额水平确定。定额的人工单价是以8小时工时制考虑的,但劳务作业大多是承包形式,劳务人员的作业工作时间都在8小时以上,以其承包的价格按天换算成日工资单价,两者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不一致的,因此,预算定额的人工单价以小时工资形式表现可以解决每天工作时间不对等的矛盾。

    3、费用项目组成要进一步细分。由于劳务公司以独立的经济实体运行,其劳务承包的价格包括管理费、规费、税金和利润,因此费用定额应将劳务公司应得的管理费、规费、税金和利润从整体项目中分离出来。这样,预算定额体系就完整地体现劳务承包的价格组成,劳务承包的价格不仅仅是定额的人工费,还包括劳务公司的间接费,使定额的价格与劳务分包的价格更接近。

    四、结束语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倡导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单价低于市场价的实质是低于劳务分包的价格。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同时,可以规范劳务分包的价格组成和编制指导性的劳务分包计价定额,引导劳务公司合理报价,使劳务作业的人工单价与定额的人工单价无缝对接。

(作者:张实现  田忠玉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