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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门窗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常见问题及解析

-- www.zjzj.net 2013-02-28 --

本文件出处: [服务指南-论文交流]

    摘要:本文就推行工程量清单后金属门窗部分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举例、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主题词:金属门窗 清单编制 问题 解析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全面推行,广大工程计价从业人员已逐步适应了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以及结算等的一系列计价活动。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指导和规范,导致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本文就建筑工程金属门窗部分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对于建筑工程中塑钢、铝合金等金属门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笔者自身工作经验,感觉其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还是工程数量的准确性。很多咨询单位为了赶进度,同时也因为嫌麻烦,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往往简单按照设计院提供的门窗表照抄了事。但现在设计图纸中的门窗表数量往往都不是很准确,有的甚至和实际数量相差很大,由此也导致了清单工程量存在一定的偏差。其实,门窗数量的统计分类并没有太高的技术含量,只要编制人员能静下心来花点时间在图纸上一一清点就可以了,工程量有偏差说穿了还是责任心的问题。因此,本文中对此现象不再涉及,下面仅就有关技术性的典型问题加以探讨。

    一、如何判断组合窗并计算工程量

    【案列1】某工程,清单编制时分别列有固定窗、平开窗、推拉窗等清单项目,施工单位A也根据清单填写了相应的投标单价。施工单位A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约定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投标价包干。结算审核时,咨询单位对图纸中的窗C2116和C0516(如图1、图2所示)的单价套用提出不同意见,认为C0516可以套用平开窗的单价,而C2116中平开窗所占面积较小,应按固定窗和平开窗分别计算。而施工单位不予认可,认为设计图纸上窗C2116中有部分平开窗,而且提供的清单中也没有组合窗的项目,故认为应按平开窗计算。

图1

图2

    在分析此类问题前,首先来看一下现行国标清单规范中有关金属窗的项目内容。

表B.4.6 金属窗(编码:020406)

    由上表可见,国标清单中不光有金属推拉窗、金属平开窗和金属固定窗,还有一个金属组合窗的清单项目。那么是不是平开窗或推拉窗就一定不能带有固定玻璃,又或者说图1、图2中的窗有平开窗、固定窗就都属于金属组合窗呢?

    要判断是否属于组合窗,首先要明确组合窗的定义,但在国标清单和预算定额中都没有相关的说明。我省现行的2010浙J7《铝合金门窗》中虽然有组合窗拼装的图例,但也没有详细定义。倒是在浙江省标准图集99浙J7《铝合金门窗》中有这样的说明:“本图集中的组合门、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本门、窗用拼樘料组合而成”。由此可见,所谓的组合门窗,其判断的唯一标准是其拆分后四周是否具备基本完整的框料。对照2010版和97版图集中的图例,也可以验证这一点。

    根据以上标准,图1中C2116在“P”点处分隔后可形成两个基本完整的框料,故可判断为组合窗;而对于图2中的C0516在平开窗和固定窗的分隔处只有一根中梃,所以不能算成组合窗,有关窗断面节点见图3。

图3

    从清单编制角度来讲,本例中没有出现金属组合窗的清单项目,应归结为清单项目漏项。那么,如果从预算定额的角度又应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在我省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仅列有推拉窗、平开窗、固定窗等定额子目,没有组合窗这个项目及相应的计算规则,对此可参考无框玻璃门“固定门扇与开启门扇组合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的计算口径,对组合窗拆分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相应定额。
在搞清楚了平开窗和组合窗的概念以及相关的计价方法后,再回过头来看这个问题也就有解决问题的方法了。

    二、关于安全玻璃差价的调整。

    【案例2】某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对塑钢门窗的玻璃仅注明为5+9A+5中空白玻,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按规范规定对其中采用安全玻璃的需进行调差。而建设单位认为清单说明中已讲到综合单价的确定应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设计图纸和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报价,设计图纸中已列明相关规范,故不予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强制性条款3.1.2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本案例中建设单位虽然在清单说明中注明了报价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进行,但没有具体指明哪些项目,违反了清单完整性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7.0.5条中有关规定“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发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因此,为了避免此类矛盾的产生,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在项目特征或清单说明中对使用安全玻璃的范围进行描述。那么,哪些情况是必须采用安全玻璃的呢?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33/1064-2009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 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2;
  • 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
  •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 mm以下的窗玻璃;
  • 倾斜窗、天窗及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窗。

    如图1中的C2116共有三块玻璃,其右边的固定玻璃超过了1.5m2,左下角的固定玻璃距离可踏面小于900mm,所以均需采用安全玻璃(也就是钢化玻璃),图纸中也可以看到在其玻璃上标有“G”的字样。对于左上角的平开窗,当楼层小于7层时,可采用普通玻璃,等于或大于7层时就需采用安全玻璃了。在实际门窗中,我们也可以看到,采用了安全玻璃的,在其玻璃的角上会有一个3C认证标注,如图4所示。

图4

    三、金属门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国标清单中,关于金属门窗的工程量有两个计量单位,分别为“樘”和“m2”。那么在实际清单编制中,如何正确选择相应的计量单位呢?

    在工程项目整体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于金属门窗的计量单位一般选择“m2”为宜,主要是因为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编制需要,实际门窗施工时往往还需要二次深化设计。例如,一般的设计图中,是不会在门窗大样图中标注安全玻璃的标志“G”的,只有在设计深化图中会出现。此外,即使你按照“樘”为计量单位编制了工程量清单,但由于目前我省各市的价格信息所刊登的金属门窗价格也都是按照“m2”为计量单位的,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时候还是需要转换到“m2”的。

    但在金属门窗单独招标的时候,清单工程量就应该选择“樘”了。因为这时参与投标的往往都是门窗专业制作单位,他们投标报价并不是参考各市的价格信息,而是根据门窗型材的重量、玻璃的种类和五金件的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的,以“樘”为计量单位时能更加准确的反映不同门窗的单价构成。清单编制时可对清单项目做适当补充,增加与单价组成有关的内容,如开启方式、离地高度等。同时,对七层以下和七层及以上的工程量分别进行列项,因为同样的窗,在七层以下和七层以上的价格可能也会不同,如图一中的C2116。下表就是某工程金属门窗单独招标的清单表,可供广大读者参考。

塑钢门窗工程量清单

单体(楼号):**工程2#楼

作者单位:李江波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朱  丹  浙江复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