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业化
浙建建[2014]11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实施模式,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工程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复函》(建办市函〔2014〕52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省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