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改革
建建发[2014]45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建办标[2014]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浙江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各地市造价管理机构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明确具体负责人,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