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定额
浙建站价函[1996]2号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你处"关于总分包工程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业主指定专业施工企业分割发包者…… ",是指业主和承包商商定分割发包,但分包工程造价应进入总造价内。
二、3%的现场经费不仅适用于指定发包的专业性较强的打桩、吊装、安装等分部项工程,同时也适用于铝合金门窗等一般分部项工程。
三、同意你处对商定发包的一般性分部项工程的费率计算办法。
四、包工包料的建设工程所需材料,原则上应由承包商负责采购供应。凡承包商同意由业主自行采购供应的实物材料,应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并退还材料相应的材料款项。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