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 | 计算基数 | 调整系数 |
建筑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83 |
装饰工程 |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0.76 |
市政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87 |
人工费 | 0.76 |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80 |
人防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87 |
人工费 | 0.76 |
二、规费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 | 计算基数 | 调整系数 |
建筑工程 | 直接费+综合费用 | 0.95 |
装饰工程 |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0.76 |
市政工程 | 直接费+综合费用 | 0.96 |
人工费 | 0.76 |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 直接费+综合费用 | 0.94 |
人防工程 | 直接费+综合费用 | 0.95 |
人工费 | 0.76 |
三、概算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 | 计算基数 | 调整系数 |
建筑工程 | 直接费 | 0.94 |
装饰工程 |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0.76 |
市政工程 | 直接费 | 0.96 |
人工费 | 0.76 |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 直接费 | 0.94 |
人防工程 | 直接费 | 0.95 |
人工费 | 0.76 |
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