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定额
浙建站计﹝2012﹞59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为满足我省加固工程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加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们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完成了《浙江省建筑工程加固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准予颁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补充定额,与其配套使用。
二、本定额附录中的加固工程清单项目是对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补充,与其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构筑物的加固工程。
四、本定额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之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