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实行‘谁委托谁会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 招标人支付、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