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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建立通讯联络员制度的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4-11-03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各单位(团体)会员:
  现将《关于建立通讯联络员制度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于今年十二月十五日前报送本会秘书处,以便及早建立起来。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协会领导以及本会分支机构。

 关于建立通讯联络员制度的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单位(团体)会员:
     为加强与会员单位的联系,沟通信息联络,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推动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通讯联络员(简称“通联员”)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 协会通联员是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人的得力助手,是协会与会员单位保持联系的纽带。因此,协会和会员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关心。通联员要热心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条 通联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通讯报导:报导本单位的简况及深化改革、拓展业务、学术研讨、调查研究、先进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体会、突出事例,反映本行业和企业的呼声。
    (2)论文组稿:积极组织造价工作者、专业人士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研究、调查、交流活动;撰写文章,组织稿件,协助办好会刊。
    (3)会务传递。做好协会与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工作;呈办个人会员申办手续;协助催缴年度会费。
    (4)联络服务。对协会组织的(如国内外考察)联络活动,所在单位与协会的联络工作等。
    第三条 关于加强通联员工作的措施:
    (1)汇集编印“通讯联络员手册”,单独编撰或刊登在会刊上,便于相互间保持信息联系。通联员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更换。
    (2)协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联工作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制度的健全、完善。
    (3)组织评比“先进通联员”工作。协会每年第一季度末评比上一年度先进通联员。被评为先进的,一是进行表彰,二是在会刊上介绍先进事迹,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条 先进通联员评比条件(试行):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协会工作,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决议,协助搞好会籍管理,及时上缴会费;经常保持与协会各部门工作联系,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3)年度组稿、撰稿反映本单位改革发展典型经验稿件。
    (4)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沟通协会与企业有关信息,经常反映会员单位意见和建议。
    (5)工作积极,学习勤奋,业务熟悉,事业心强,成绩突出。
    (6)单位领导推荐上报。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后施行。
    (2)本办法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通讯联络员登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