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前身为丽水地区建筑定额站于1985年1月成立,1996年6月增挂丽水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牌子,2000年8月更名为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根据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负责制定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计划。
(三)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管理并解释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2、调研、测定、发布工程造价价格指数及人、材、机价格信息。
(四)负责规范监督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对违反工程价格的行为进行取证并提出处置意见。
(五)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初审。
(六)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2018年起组织编制《丽水市古村落保护修缮预算定额(2018试行版)》,于2019年2月21日正式通过省总站的批复,并于2019年4月26日起在丽水市正式执行。有效解决古村落保护修缮的计价过程中遇到的定额缺项、定额工艺与传统工艺不符导致无法合理计价等问题。
四、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
1、网站情况:开办时间2006年,主要功能为宣传造价政策、发布省市造价管理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办理三价备、通知、计价依据解释等。
2、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情况
发布信息约3000条,造价指标每月发布一例,造价指数未发布,发布形式“纸质”,发布周期月刊。
3、人工成本发布是按“一、二、三类人工”发布,未区分工种。每月发布一次,最新 “一、二、三类人工”分别为127、138、158元/工日;
五、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
1、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3号)要求,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编制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017年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涉及本单位职能的事项进行研究,所有事项完成“最多跑一次”目标要求。
2、认真贯彻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精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作为施工合同备案责任单位,积极做好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后,合同监管、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等后续工作。同时贯彻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将招标控制价备案事项整合入招标备案,将两项事项合二为一
3、调整信息价发布方式,落实“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浙建站信〔2016〕25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要求,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将原信息价调整为“含税信息价”与“除税信息价”两部分发布,以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