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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6-07-20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综合信息]、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 10月15日至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 月15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考生报考事项。报考人员于7月18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诚信参加报名考试,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

    (一)老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点击“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8月11日。报名时报名人员可下载打印“报名表”留存报名信息。

    (二)新考生(含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7月26日至28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分别到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另外,申请免试2个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8月5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三)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0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宁波市(只限宁波市辖区内的考生)。

    (四)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和交费时要认真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报错级别和专业、选错科目、传错照片、填错姓名和各种号码等,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老考生必须在点击“确认”前修改。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老考生在点击“确认”后,报考信息不得再作修改。

    (五)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交费通知单、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三、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另外,对以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还应审查其户口本原件,并收下复印件1份;对申请免试条件的考生还应审查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符合条件的收下该证件复印件1份。最后,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将其退回给报考人员。

    对于“报名表”上只显示《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要特别注意报考人员是否报错级别,或是否符合免试条件。

    四、参考书目。教材征订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信义坊商街东200-1号;联系电话: 0571-88085976。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待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六、有关要求。在网上报名、交费,以及报考资格审查时,如属报名人员报错各类信息、未交费、以及提交的报考审查材料不全、错误或有虚假等,导致参加考试、信息联络、报考资格审查、证书制作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参加资格审查或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在报考资格审查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