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省建设厅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框架的函》(浙事改办〔2019〕79 号)要求,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拟向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其债权债务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承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