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严禁”的工作纪律要求是指什么?
(一)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
(二)严禁跑风漏气、泄漏案情和线索;
(三)严禁违规办案、刑讯逼供、人为“拔高”;
(四)严禁打探消息、插手干预案件办理;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三十、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打击重点是什么?
(一)建筑市场监管方面
1.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者言语威胁、谈判协商、阻扰施工等软暴力手段,强包强揽土石方、附属设施等工程,强买强卖、垄断砂、砖、石、水泥、商砼等建材,强装强卸、强迫他人供货或接受服务。
2.以强制、威胁等手段扣押建造师等各类注册证书并限制相关人员流动。
3.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煽动闹事、封门堵路、断水断电、殴打施工人员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阻挠正常建筑施工。
4.在项目建设中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实施敲诈勒索。
5.虚假招投标、恶意竞标、恶意围标串标以及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6.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恶意拖欠、随意克扣,有组织地暴力讨薪、聚众滋事、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
1.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蛊惑被征收群众,阻挠征收项目依法进行,采取暴力手段“非访”“闹访”等。
2.在房产中介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未经审批、未经业主同意对房源进行改造装修后群租,有预谋地强迫交易或恶意挪用客户资金,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在代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凭借房源优势,强制收取明显超过中介服务费的不合理费用,采取暴力手段“非访”“闹访”等。
3.在物业服务中,恶意插手物业管理,以暴力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或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改选;非法控制物业小区沙石、铝合金等建材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垄断经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霸占小区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严重侵害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等。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方面
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等。
(四)村镇建设管理方面
1.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等行为。
2.在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等村镇建设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
(五)城市建设管理方面
1.在城镇燃气方面,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暴力手段非法垄断燃气供应市场以及“黑气贩”“黑窝点”等涉黑涉恶行为。
2.实施有组织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渣土),垄断建筑垃圾处置,以及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中煽动村民闹事,强行承揽、转包、介绍或参与建筑垃圾清运工程等。
3.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煽动闹事,威胁恐吓城管执法人员,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的行为。
4.强行长期占道经营,屡禁不止、暴力抗法、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或圈占公共空间为不法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收取保护费。
5.随意张贴非法小广告,传播涉及枪支、迷魂药、催债、高利贷、色情服务等信息。
(六)充当“保护伞”方面
1.国家公职人员对行业内黑恶势力包庇、纵容,为强揽工程、垄断经营、占道经营、违法建设、非法销售瓶装燃气等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2.国家公职人员与“黑代办”“黑中介”内外勾结承揽代办业务非法获利的行为。
3.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强揽工程项目、指定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等。
(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
三十一、扫黑除恶的宣传口号有哪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打击黑恶势力,弘扬社会正气。
全民参与,共同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扫黑除恶,利国利民,举报黑恶,人人有责。
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严惩黑恶势力,共享平安成果。
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坚持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三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一)全国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shjb@mohurd.gov.cn
举报电话:010-58934263
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35
(三)浙江省级举报方式
1.浙江省公安厅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571-87286585
举报信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收,邮编:310009
来访地址:浙江省公安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
来访接待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zjzhxzzf@126.com
举报电话:0571-8989205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25
(四)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