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浙建站督﹝2018﹞27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浙建 [2014]1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浙建站督[2017]48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名单(第二批)范荣等8人予以公布(聘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名单(第二批)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