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 王志宏)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是经济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和依据,对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它不仅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城乡统筹领域,而且还涉及到水利、交通、铁路、信息、能源等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的方方面面。
建国初期,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基本上借鉴引用苏联的模式。1958年及“文革”期间,标准化工作受到冲击,概预算管理下放给地方。1978年后,标准定额工作归国家建委、经委、计委管理,并于1983年正式成立国家计委标准定额局和研究所,标准定额工作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为前提,加快了编制工作的步伐。1988年整建制划归建设部管理,以建立基本制度、框架为基础,形成了现行标准定额管理的基本格局。进入本世纪以来,标准定额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正如2007年12月,曾培炎副总理在给全国标准定额工作会议的贺信中指出:“工程建设标准是经济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和依据。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城乡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标准定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围绕标准定额的管理,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共出台部令6项:建设部令24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5号《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81号《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管理规定》、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工程计价管理办法》、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二是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加强,各地方、部门成立了定额站、标准管理组。各级工程造价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全国各专业部及各省、地市专职造价管理机构约400个,省部级机构管理人员已超过1000人。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企业1100多家、乙级企业5000多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超过10万人,工程造价员达60余万人。三是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基本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基本满足了建设活动的需要。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全国共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5137项,其中国家标准498项、行业标准2688项、各地方标准1951项;完成了建筑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等28册、5000多个项目的定额指标制修订工作;共批准发布建设标准116项,批准发布工程项目用地指标30项;与发改委联合批准发布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在标准定额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4个方面工作有了新突破。
一是推行强制性条文。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行为的规定,我部于2000年5月后相继发布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信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共15个部分的《强制性条文》。2002年,又从更科学、更严格地界定强制性条文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组织完成了房屋建筑部分的全面修订,开展了水利工程部分的修订工作。《强制性条文》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标志着标准化体制改革从研究、探索到具体实施,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开创了我国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法制化的新局面,不仅为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而且也为构建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框架创造了条件。
二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招投标法》公平竞争的原则和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要求,2003年2月,建设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开创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格局,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面向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进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里程碑,对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贯彻培训,参加人员近100万人次,为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许多地区还开展了消耗量定额编制,以及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各省区市基本建立了省市两级工程造价信息网。江苏还实现了全省地市一级的信息资源共享。这些工作都为尽快推行清单计价创造了条件。
到目前为止,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已基本实施了清单计价,石油、铁道、水利等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也相继出台。山东、福建等地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四川、广东等地制定了相应的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规范了投标报价、评标、工程结算等工作,建设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是制定建设标准。为适应固定资产投资科学规范决策的要求,从1987年起,国家计委制定了《关于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编制“七五”后3年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定计划。1988年国家计委下达了《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的内容涉及煤炭、水电、石油、交通、邮电、化工、冶金、林业、有色、石油化工、建材、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商业、广播电影电视、人防、铁路19个部门共102项。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正式开始。1988年以后,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发展的需要,每年都有新的建设标准立项。建设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列入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中,由国家计委按年度下达计划。1990年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91年颁布了第一本建设标准《铝电解工厂建设标准》。这本建设标准在当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给出了规模控制的底线,遏止了各地乱建小规模铝电解厂的现象。其他一些标准,如轨道交通、粮食仓库、行政办公楼等方面制定的建设标准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入本世纪,建设标准从工矿、石化逐渐向政府投资项目转移,形成了资源能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新农村和政权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格局。
与此同时,为加强建设项目评价工作,1987年9月,国家计委发布《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一版)。它既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评价与评估的权威性指导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级金融机构审批贷款项目的重要依据,填补了我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空白,作为实现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工作,对规范我国大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行为,促进项目前期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国投资决策科学化的进程。1993年4月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第二版,2006年7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第三版。
四是建立标准体系框架。为科学确立标准的编制计划,避免标准内容相互交叉、重复矛盾,建立一个结构优化、层次清晰、数量合理的标准系统,2003年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这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为加快标准的制定速度、大幅度地提高标准的覆盖率提供了可能。如:房屋建筑工程标准的覆盖率已接近80%、工程勘察标准的覆盖率已超过85%。与此同时,有色、铁道、医药等12个行业,先后开展了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编制,其中,纺织、石化、电力、化工、水利、交通等已发布实施。信息、核电等主管部门也相继制定或修订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体系。
回顾60年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辉煌历程,承载着广大标准定额工作者辛勤的耕耘,坚持把工程建设的需求、科技进步、效益提高作为动力,坚持为质量安全、建设市场、城乡发展服务,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靠专家和社会资源,广开言路、广集民智、深入调查,制定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