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汪部长做了重要讲活,对标准定额在建设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做了深刻阐述,全面分析了新时期标准定额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就如何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标准定额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要求,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
下面,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供大家讨论。
一、五年来标准定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标准定额编制取得重要进展,标准定额体系构架基本形成
1、按照2003年全国标准定额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方,普遍加强了标准的制定工作。五年来,全国共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1645项,其中,国家标准183项,行业标准548项,地方标准914项。截至到目前,工程建设标准总数已达到4950项,与2002年底相比,新增标准1276项,约占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总数的25.8%。标准编制速度明显增加、质量水平大幅提高、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标准体系框架编制也取得重要成果,有色、铁道、电力、消防等11个行业,按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组织开展了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编制,其中,纺织、石化、医药、化工等9个部分已发布实施。水利、交通、信息、核电等主管部门也相继制订或修订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体系表。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系统规划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依据。
2、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需要,完成了建筑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等28册、5000多个项目的定额指标制修订,组织修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各地方、各部门也适时调整了各自的定额子目和定额水平,完成了500多册各类定额的制修订。大部分地区发布实施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辽宁在实施棚户区改造中建立了专门的材料价格发布制度,为决策和管理提供了依据。石油、交通行业在有关定额、指标编制中,对定额子目和有关费用标准进行了大量调研和测试,新定额水平更趋合理。
3、按照加强投资体制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编制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确立了14个大类375项建设标准,批准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发布了法庭、派出所、消防站、科技馆等9项建设标准,建设标准总数已达到102项。组织开展了社区体育设施、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铁路客运专线等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重点领域标准定额工作有力推进,基础和保障作用更加明显
过去五年,标准定额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建设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及时组织制订和发布了一批相关的重要标准和定额。
1、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落实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标准的要求,针对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节约用水、重点工业行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开展了100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交通、能源、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标准和用地指标的制定。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发布实施了114项相关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天津、山东、河南等11个省市,发布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2、在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中,按照国务院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突出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定额的制定,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体系》研究,先后下达了50余项相关标准定额的制修订任务,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定额体系奠定基础。铁道、水利等部门及北京、上海等省市,结合青藏铁路、三峡工程、奥运工程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建设,开展专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标准定额,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
3、为落实国务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并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会同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湖北、安徽等省市制定了工程结算的实施办法,北京积极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工程结算,湖南、江西等地及时发布调整钢材、人工等价格信息,指导施工合同双方的结算工作。同时,在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工作部署中,为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制修订,发布了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上海等地还制定了专门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工计价指南》,受到了农民工的欢迎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4、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村庄整治、城乡规划、城市数字化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等方面,及时开展了近70项相关标准的编制,为引导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全面推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基本建立
2003年初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奠定了基础。该规范实施以来,广东、四川等地全面推行,大部地区半数以上的政府或国有投资工程基本实施,个别地区也在努力推进。同时,石油、铁道、水利等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也相继出台。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计价规范》,针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给各方建设主体和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所提出的新要求,很多省市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召开宣贯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参加人员近100万人次。为《计价规范》贯彻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为了积极推进《计价规范》,山东、福建等地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制定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广东、四川等地有关机构积极配合,制定了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规范了投标报价、评标、工程结算等工作。其他地区也密切结合实际,通过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
3、为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对信息发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水平,许多地区开展了消耗量定额编制,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工作,为尽快推行清单计价创造了条件。各地还通过制定规划、整合资源、制定标准,建立了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各省市区基本建立了省市两级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江苏基本实现了连接13个市的全省信息资源共享,每月发布各类工程造价信息1万余条。
(四)强制性条文不断完善,标准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根据2003年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有关行业的标准制定情况,修订了水利、电力强制性条文,完善了强制性条文的公告、备案制度,对有强制性条文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了先备案后发布的管理机制,对新制定的强制性条文全文上网,及时向社会公开。
同时,在探索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方面,根据国外技术法规研究和制定的最新动向,结合在房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技术法规试编中的经验,以住宅建筑为突破口,组织制定了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并且形成了以完整工程为对象,以工程应具有的功能、性能为目标的全文强制标准制定原则。在此期间,对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表现形式也进行了新的探索,形成了以针对建设工程功能、性能为基础的全文强制标准,和以针对建设活动过程为基础的《强制性条文》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构架。
(五)工业建设领域标准滞后的状况得到改善,地方标准化工作全面发展
针对我国工业建设领域部分行业标准水平落后、标准化工作几乎停滞的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在财政部专项经费的大力支持下,各有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密切配合,开展了清理工作,制定了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发展规划,提出了3~5年内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工作计划。下达了334项、涉及14个工业行业的标准规范和10个标准体系框架的编制任务,发布了70余项有关标准,基本扭转了工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被动局面。同时,为理顺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成立了“建设部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协调委员会”,为深化工业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奠定基础。
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方面,印发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五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普遍加强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体制机制初步形成、队伍不断壮大,标准制定、宣贯培训、监督检查得到加强,标准化交流和研讨整体上呈现越来越活跃的态势。五年内批准发布地方标准的数量,超过了五年前地方标准的总量,达到了1557项。山西、云南、新疆等省市区在地方标准专项工作经费上,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西藏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创历史地编制完成了两项地方标准,也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全面覆盖。
(六)实施与监督工作不断强化,标准定额工作的政府职能进一步增强
1、以宣贯培训为主要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连续开展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批重点标准的宣贯,全国有近200万人次参加了培训活动。以确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为核心内容,连续组织了全国性的建筑节能大检查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违法行为。为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条文的贯彻与实施,我们与国家电监会联合开展了电力行业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检查工作,与发改委、安监局联合部署开展有关煤炭矿井规范的宣贯工作。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加强了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例如:青海、甘肃、河北等省市,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都针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强制性标准的贯彻与实施。
2、为充分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权益,以《城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实施为重点,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北京、杭州、青岛等12个城市被授予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模和范围不断的扩大,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职能。
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做好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情况复查工作,配合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开展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与发改委、计生委、公安部等联合部署和开展了《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等的宣贯培训。为提高建设标准编制水平,发布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4、为加强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管力度,在清欠工程款工作中,与财政部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项检查。重庆等地对政府投资工程执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同履行和结算进行了抽查。陕西检查了贯彻实施计价规范的情况。江苏为贯彻咨询单位资质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两个部令,建立了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
(七)标准定额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和依法行政取得新的进展
1、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草拟和论证,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制度。依托“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初步建立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网上备案等制度。委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标准的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初步建立了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工作制度。
2、在《物权法》、《节约能源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过程中,进一步突出了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的要求。各地也十分重视立法工作,甘肃省制定了《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浙江、山西、宁夏等地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福建、重庆、陕西等地还相继出台了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3、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完成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改,建立了“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的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中介机构提出的“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要求,委托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后制定了关于工程造价员自律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业自律性文件。
(八)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研究工作不断深入
1、过去五年,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标准定额的机构和队伍建设,主要体现在:一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政府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人员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省级工程造价机构管理人员已达1000多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地方的造价管理协会行业管理作用更加突出。二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甲级企业达1100 多家、乙级企业5000多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超过10万人,工程造价员达60余万人。三是全国各地都建立和完善了省级标准化管理机构,山东、河南等地还进一步明确了地市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任务。各部门、工业建设领域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增强,标准化队伍不断壮大,全国从事和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人员近10万余人。四是建设领域认证认可机构进一步壮大,以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为中心任务的一批认证和检测机构先后成立,推动了建设领域认证认可工作的深入开展。
2、为推进标准定额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更加注重标准定额的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在标准化方面,针对地方标准化的发展、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工程建设标准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以及标准的国际化战略问题等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对国外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的管理方式、我国工程计价的改革模式以及对工程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价等难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方面,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基础性战略研究。
总体来看,五年来,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协调和不完善的问题。例如:标准定额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体系不适应发展的要求、某些方面标准的编制速度和质量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在某些领域或环节仍很突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机制不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还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共同努力解决。
同志们,过去五年,是标准定额工作深化发展、全面进步、成果丰硕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果,是适应形势、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结果,是团结协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结果,凝聚着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者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借此机会,我向全国标准定额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标准定额工作的总体思路
今后五年,将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将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标准定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公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以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约束引导作用为主线,以完善标准定额、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标准定额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今后五年标准定额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突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
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必须抓紧抓好,而且要抓出成效。
1、继续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对已列入计划组织编制的标准体系框架,要尽快完成,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全面覆盖。近两年,要重点围绕能源资源节约、安全与防灾、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快标准体系的研究和编制。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发展方向,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也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重点,有目的地细化重点专业的标准体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结合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发展规划。
2、加快标准的制订速度。要重点完成标准体系框架中的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近几年,要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标准,涉及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工业建设领域标准,信息技术应用标准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标准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基础标准应能基本满足要求,通用标准实现全面覆盖,专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加强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经常性复审、修订制度,对标龄达到五年的标准,要纳入年度计划及时进行复审;对应当修订的标准,要及时纳入计划组织修订,不断提高标准的质量。同时,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反映较多或比较突出的问题,标准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或技术攻关,努力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对标龄已接近或超过十年的700余项地方标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进行清理,尽快进行复审和修订。
4、完善标准制定工作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加强标准制定的计划管理,新启动的项目要以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为重点,对于在编的项目要实施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加强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要结合我国国情和标准体系的要求,按照“认真研究、积极采用、区别对待”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三是要发挥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专业团体的作用,继续组织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培养标准化骨干力量,继续开展协会标准的试点工作,提高协会标准的质量水平;四是要研究建立标准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编制和试验研究工作,提高标准编制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的标准定额制定与实施,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决策和管理水平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和造价定额指标,是政府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1、加快建设标准的制修订步伐,进一步提高标准的覆盖率。要根据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以《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为基础,加强建设标准编制的前期研究,重点突出节约能源资源、国家政权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等五类建设标准的制定。要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的专项规划,推动各行业实施细则的编制,发布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参数。要发挥建设标准和方法参数在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标准和方法参数的贯彻与实施,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科学决策的水平。
2、按照国家实施更加严格的土地政策的要求,加强用地指标的编制,要在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使用,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以铁路、核电、公路、民航为重点,开展国家划拨用地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促进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和审批管理的科学性。
3、完善政府投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制定,重点针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工程,做好造价标准和定额的制定,推动相应概预算办法的贯彻与实施。同时,各地应做好相关费用标准的编制工作,为推行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和控制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各地、各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的造价管理工作,尤其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4、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预算编制依据的管理。工程预算是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确定标底价、签订合同造价和工程结算的基础。造价管理机构要为政府投资工程预算编制,提供及时准确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工程造价信息;要按照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要结合实际,做好政府投资工程的合同备案和审查工作,发挥造价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和信息优势,为政府工程的投资和建设把好造价关。
5、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努力为咨询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的监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参与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决算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工作,为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效益发挥作用。
(三)继续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极大促进了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立,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建筑市场中竞争机制尚不完善,在工程计价活动仍存在盲目低价中标和恶意竞争的现象,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继续推进有关工作。
1、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要认真总结过去推行清单计价的经验,抓紧完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修订,尽快颁布实施,同时要加快有关专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制定。
2、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继续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要充分体现适当综合、便于使用和调整的要求,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工程造价水平,合理引导企业计价行为。
3、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好新规范的宣贯,要为全面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创造条件,积极协调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单位,结合发改委、建设部等部门新修订的《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开展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工作。
4、加强工程造价结算和有关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造价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防止工程款拖欠和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结算和纠纷的调解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好发承包双方和有关劳动者的权益。
(四)深化标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等大政方针方面的技术保障作用,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实施依法行政,更好的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利于加快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新体制的形成,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发展。全文强制标准的成功实践,为建立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大力推进。
1、要按照《住宅建筑规范》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尽快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防火以及城市给水排水等全文强制标准编制工作,适时启动公共建筑等全文强制标准的编制,不断扩大全文强制标准的范围。同时,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全文强制标准的体系构架,逐步形成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合理覆盖。
2、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形成和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强制性条文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构建新体制的需要,适时调整《强制性条文》的专业结构布局,增强《强制性条文》与全文强制标准的适应性和配套性。对于现行的《强制性条文》,要尽快修订完善。
3、要逐步理顺全文强制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关系,加快形成以功能、性能为基础的全文强制标准和以建设活动过程为基础的《强制性条文》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以全文强制标准为核心,以《强制性条文》为重点,以工程建设标准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三者的作用地位、编制原则、内容构成、工作程序、组织方法等,制定对工程建设领域具有普遍指导作用规章制度,逐步形成管理职责明确、编制程序规范、工作原则清晰、衔接协调配套的运行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标准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强化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管力度
1、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下大力气做好标准定额的宣贯培训工作。一是对重点标准定额,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活动,培训结果应当与职业资格注册、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证重点标准定额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对新批准的标准定额,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宣贯培训工作,使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了解、掌握标准定额中的新规定、新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贯彻执行标准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标准定额的培训活动,逐步解决不讲质量、只图效益、乱办班、乱收费等宣贯培训中的问题。
2、要强化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最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看,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个别领域或工程的一些环节上还十分突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未来五年,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长抓不懈。要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特别是涉及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工程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建立通报制度并纳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作为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执业资格注册和工程质量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要发挥在标准实施监督中综合协调、技术解释和信息反馈作用,要切实对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使用标准的有效性、实施标准的全面性、执行标准的准确性负起责任来。
3、要把认证认可工作作为推动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认证认可的作用,提高产品和工程质量的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建筑领域强制性认证目录,建立健全相应的认证机构,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同时,把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结合起来,增强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推动实验室能力验证,合理利用各种检测资源,构建实验室信息平台,不断提升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三是积极推动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参与对认证产品的使用和监督,促进认证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四是加强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断规范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行为,促进认证认可工作的健康发展。
4、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管。一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快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通过建立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加强行政管理等手段,逐步消除地方和行业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垄断和干预,建立统一、公平和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要按照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的要求,继续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完善企业和个人的资质、资格申报和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注册管理机构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做到对执业行为的规范和动态管理。三是要尽快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工作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相应的诚信监管信息平台。要通过行政和行业监管,社会监督,逐步形成诚信的奖惩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清除的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六)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1、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提高标准定额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在标准化方面,要尽快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论证修改,报国务院审批;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中变化了的情况,及时完善有关标准编写、宣贯培训和实施监督的规章制度。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要加快完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注册资质资格受理、审查、变更有关工作制度,构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执业信用监管体系。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方面,要根据建设标准编制、修订和实施监督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和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要求,为推进依法行政创造条件。
2、要继续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水平。要不断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的功能,进一步增加标准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信息的广泛交流和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加强对标准计划、标准制修订、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强制性标准公示等工作的管理,同时加强对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
3、要根据政府管理和服务市场的需要,努力拓展信息来源渠道,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按照这一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大工程造价信息化资金的投入和专业人员的配备,加强对各地市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重点完成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发布,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综合造价数据库、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各地工程造价信息网站要积极配合,做好省会城市信息上报工作,重点建设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实现全国工程造价信息的联网和共享。
4、要根据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继续全面推进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把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按照《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通过认真总结12个示范城市的经验,重点做好全国100个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创建工作。在“十一五”期间要形成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无障碍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新格局。
(七)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标准定额事业发展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标准定额工作所体现的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越来越强,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满足不同管理层次要求的专业管理机构,需要造就一支熟悉有关方针政策、熟悉标准定额、熟悉专业技术知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1、要加快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体系。以有利于部门协调、企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原则,逐步调整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组成结构,注重发挥标准化专业社会团体的作用,构建统一协调、公开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要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管理为目标,建立全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咨询委员会,以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为目标,建立全国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管理委员会。同时,要根据行业、专业和地方的不同特点,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逐步形成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的专家咨询体系和以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管理为重点的专家支撑体系。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要不断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当前部分已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地区,造价管理机构作为监督管理类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已重新进行了定位,这些已定位的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政府的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尚未进行改革的造价管理机构,要在机构改革中争取支持、稳定队伍、提高自身素质,满足工程建设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要求。同时,各级造价管理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八)紧紧把握工作重点,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深入发展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地域性强的特点,决定了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五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全面发展,但是无论从管理的体制机制,还是开展的深度广度,距离建设事业发展的要求,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十月份刚刚修订通过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这一规定,不仅确立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而且也对依法开展地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重视并全力推进本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深化。
1、要紧紧围绕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始终坚持地方标准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补充的这一基本原则,制定本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划。要以国家和地方建设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为重点,以有利于质量安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规范建设活动为指导,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地方优势、满足地方需要,加强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时更新或淘汰过时标准,防止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矛盾。同时,要做好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企业的技术进步。
2、要切实把标准的实施监督作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强重要标准的宣贯培训,理顺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渠道,建立强制性标准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采取联席会议、指导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3、要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重点是进一步明确省级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的工作机制、职责和任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解决经费、职能交叉等影响标准化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标准化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市、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到从省到市到县有人抓、有人管。
(九)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战略
为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面对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要求,形成我国工程建设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利用世界贸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提升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不断推进标准定额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把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战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翻译出版工作,形成要求统一、部门协调、重点突出的翻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大型工程承包企业的作用,逐步建立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英文版体系。要加强与有关国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推动我国与一些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互认,为我国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提供支撑和服务。要注意及时跟踪发达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标准、发达国家先进标准及有关技术管理规则的中文翻译。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国工程建设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广泛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协会、研究机构与国外相关组织建立长期的交流途径,积极为我国对外承包企业提供国际建筑市场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信息。要充分借鉴国外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的经验,提高我国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编制和管理水平。
同志们,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任重而道远、光荣而艰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振奋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