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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杭州: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6-05-12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杭建市发【2016】216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制定下达了《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现予以转发。同时,结合杭州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进一步加强杭州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1、杭州市范围内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执行我委颁发的《进一步加强杭州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进行工程价差动态调整结算时,其调价公式中的信息价应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除税信息价,价差计取相应税金(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执行《进一步加强杭州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进行工程价差动态调整结算时,调价公式中的信息价仍为含税信息价。除工程老项目原有合同另有约定外,价差按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附件三计取相应的税金。

    二、加强贯彻建筑业营改增过程中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场处要认真牵头做好营改增涉及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招投标办要根据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管理工作;投资和造价管理办做好相应数据测算和跟踪分析工作。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做好调整后建筑业对全市的影响分析和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三、各地对贯彻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沟通,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