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配套文件《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