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建市发 [2014]40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修订)>的通知》,现对402号文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以下补充解释:
1、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应明确招标项目中各类专业工程对应的企业管理费的取费基数和最低费率,该取费基数和最低费率作为投标文件评审时计算企业管理费最低限额的依据。
最低费率以专业工程为单位设置,几个专业工程有几个最低费率,费率计算标准为《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规定的各类专业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2、报价有效性判断的具体公式如下:
企业管理费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相对应的专业工程最低费率] + 整体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与主要专业工程对应的最低费率。
3、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