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强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办曾制定下发了《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事项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19号),明确了市级做地主体安排建设资金或使用市区拼盘资金并由市级部门建设的重点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的范围及其具体要求规定。为进一步发挥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引导投标人理性报价,我办决定扩大招标控制价审查范围,现对部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查范围调整
我办将根据《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招标控制价事前审查工作,调整取消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19号文件中对部分审查项目工程造价规模范围的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凡进入市级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由市级做地主体安排建设资金或使用市区拼盘资金并由市级部门立项且建设主体为市级单位的重点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必须一律报送我办进行审查。
二、报审要求
1、报审时间: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应于招标文件备案后1日内向我办报送相关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审查材
料。为使施工招投标活动不受影响,对于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的大中型项目,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应提前与我办联系招标控制价审查事宜。
2、报送地址: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造价监督科920室(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九楼)。
3、联系电话:87013342 81023851
三、报审资料
(一)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控制价书(纸质和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各一份);
(三)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纸、必要的施工方案;
(四)设计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六)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审查费用
1.招标控制价委托审查或专家评审的费用标准与支付方法按市财政局颁布的《关于明确本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委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杭财基[2012]275号)规定执行。
2.招标控制价审查结束,我办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查意见书和审查费用支付通知单。招标人携带招标控制价审查意见书和其他备案资料到我办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窗口(江干区备塘路333号七堡车辆基地一号楼一楼大厅8号窗口)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