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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丽水市建设局于4月30日印发了《关于在市本级房地产项目(商品房)试行“评定分离”模式进行招投标的通知》,在市本级房地产(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评定分离”招投标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将评标过程分为“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重新界定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的责权归属,推动评标委员会评标裁量权、定标推荐权与招标人评标参与权、定标决策权相辅相成,招标人的择优意愿得到充分体现,进一步推进“业主负责制”落实到位。
此项工作是丽水市在招标投标领域的一次积极探索,将进一步深化丽水市招标投标规范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