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进招投标活动的标后监管工作,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近期,嘉兴市建设局转发了省建设厅《关于在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
此次履约评价采用自查,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评价内容包括: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约,合同中计价依据的使用情况;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的文件精神,在建工程合同双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约定情况;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在现场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11号)及地方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此次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结果将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将其作为招投标资信得分、企业信用评价、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督查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