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会员单位准确理解该解释条文,并解读国家标准《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相关规定,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5月18日上午在舟山浙大圆正海际酒店举办专题培训会,来自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施工企业等相关人员近2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议由协会秘书长傅佩红同志主持。
本次培训邀请了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世忠律师进行授课,以“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法务问题”为主题,周律师结合《建工司法解释(一)》、《建工司法解释(二)》、《浙江省高院指导意见》及其他成文或主流观点,从不同角度深入解读了建设工程造价实务中常见的十八个专业法律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每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本次培训授课内容详实丰富,实务指导性强,对提高我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应对能力和帮助建设各方主体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获得了参训人员的肯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