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招投标领域全面废止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为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平稳过渡,市建管局积极快速应对,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第一时间起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若干暂行规定》,实现了对招投标活动监管规定的无缝对接。
暂行规定对招投标活动的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进一步明确,一是为防过度或缺少竞争,浪费社会有效资源,对投标人入围数量和入围方式进行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入围个数不少于80家,装饰装修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入围不少于50家,其它专业工程入围不少于15家。二是对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与附加条件重新进行了修改,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等制度进行了落实。三是对评标办法作了局部改变,增设项目班子成员的分数,更有利于工程施工管理。通过一系列新条款的设置,将进一步规范舟山市的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