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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建规转[2012]45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发改局、财政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2〕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