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杭建市〔2014〕3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予以颁布,并自2014年 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4年 4月1日起开始招标的杭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专用条款》相关内容执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参照执行。对本通知执行过程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
附件:《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