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住建发〔2012〕34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平阳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市级功能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合同风险控制,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1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合同备案实行网上预审制度
为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从2013年1月1日起施工合同备案实行网上预审制度。施工合同变更、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中介服务等合同备案暂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一)施工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的程序
1、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施工合同签定之前,均须登陆温州工程造价网(www.wzzj.net.cn)的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进行免费注册,在注册系统中如实填写网上备案申请表相关信息,并打印盖章后,到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确认,获得帐号和密码。
2、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办理网上备案,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按照中标情况拟定合同,经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后,提交网上预审。网上备案采用合同示范文本,须按照规定填写,双方另有约定的,在专用条款另做约定。政府投资工程另有约定的,在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专用补充条款中约定。招标监管部门应提供招标备案相关数据接口,如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以便于合同签定和管理。
3、合同主管部门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审,审核不通过,发回整改,经整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4、网上预审通过后,合同当事人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内登陆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打印合同文本(有条形码及水印标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整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按照窗口办事指南),一并提交至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5、备案部门审查备案的书面资料完整性及合法性,核对上传的附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审查合格后,审批窗口填写合同备案号和备案日期,并加盖审批章后即备案工作完成。若审查不合格,发回整改,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合同示范文本不得随意改动,合同主要条款跟招标文件主要条款须保持一致,确有必要的,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政府投资工程的条款另有约定的,在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专用补充条款中约定。招标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审查时应对合同示范文本及主要条款做好审查把关。
2、在施工合同相关文件信息中必须上传的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等,须与原件一致,并提供承诺书,保证上传附件与原件一致。
二、管理权限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具体负责市本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浙建建〔2012〕86号和本通知的规定,相应建立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咨询电话:88926318(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88821354(市造价管理处)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