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市建建[2013]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2]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办理信息报送机构,明确负责人,于2013年1月18日前抄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本级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信息报送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实施;婺城区和金东区(含两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信息报送工作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于每月25前抄报市造价管理站。
2.“三价”信息的报送时间、内容和格式严格按《办法》执行。
3.“三价”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电话82324107。
4.“三价”信息报送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浙建建〔2012〕93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