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衢住建建[2012]22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正确引导建设项目工程计价活动,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要求,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2〕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