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绍市建管[2013] 2 号
各县(市)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建建发(2012)24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建发(2012)242号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二0一三年一月六日
绍市建管[2013] 2 号
各县(市)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建建发(2012)24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建发(2012)242号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二0一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