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湖建发[2014]48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倡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质量,根据《湖州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式暂行办法》(湖建发〔2004〕57号)、《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浙建站市〔2010〕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不良行为公示结果与招投标、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
附件:《湖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管理暂行办法》.doc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