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建发[2013]29号
各县区建设局、社发局、财政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12〕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根据我市实际,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以下简称“三价”)信息的报送和公开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
德清、长兴、安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建设工程“三价”信息的报送和公开管理工作,应于2013年6月1日之前制定相应操作实施细则或参照市区有关办法执行。
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号前将“三价”信息汇总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可利用市区网络资源,通过市造价管理统一监管平台汇总上报。
二、湖州市“三价”信息报送和公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12〕93号)执行,湖州市区信息报送按以下要求执行。
1.招标控制价报送程序仍按《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湖建发〔2011〕251号)执行。
2.中标价信息报送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完成。
3.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从2013年6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以三方签字认可的日期为准。
三、湖州工程造价网作为“三价”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方主体应按照本文件精神各自做好报送工作,如不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市造价管理站将在信息平台公开有关不良行为信息。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保障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相关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联系电话:0572-2096803。
附件:《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