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规办[2014]73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全市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履约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合同诚信、全面履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施工、监理合同履约情况抽查。主要检查在建工程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包括:合同备案情况、应招标的专业工程和监理项目等是否招标、工程款支付是否及时到位、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机械设备到位情况,新工法、工艺、新材料的使用情况、暂定价材料单价确定、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补充协议签订、工程开工和进度情况、监理和施工方人员到岗情况、施工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检查方式
(一)第一阶段:自查。工程所在地建设、施工及监理三方主体于7月31日前按通知要求完成所有在建工程(包括市政、园林绿化项目)的自查互评工作,并将自查互评结果上报当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建设、施工合同主体须根据《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台建规〔2014〕326号)的要求,进行施工合同的在建、竣工履约评价,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评价结果录入、上传工作;
(二)第二阶段:核查。当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将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汇总,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并对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情况进行核查;
(三)第三阶段:履约抽查。市检查组在全市范围按区域(各县、市、区)分别抽查5个在建项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合同履约检查是我市实行信用评价后的第一次检查,合同履约检查及履约评价结果均为信用评价的计分依据,直接影响到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得分。希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本次检查,落实好各相关工作。
(二)合同订立各方在现场抽查中被评为“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抽查结果全市范围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内部管理不健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联系人:尹晶晶,联系电话:88517680,传真:88527350,邮箱:784398701@qq.com。
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