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嘉建委建[2015] 86号
嘉兴市建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嘉兴市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核查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市取得甲级、乙级、暂定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市外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分支机构进嘉备案半年以上企业。
二、核查内容
(1)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符合现行的资质等级标准的情况;
(2)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
(3)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质量情况;
(4)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情况及经营业绩。
三、备查资料
参加本次核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进嘉备案分支机构应准备好如下资料,并填写好附件表格1、2、3、4、5、6一式三份,于3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招标办,有关数据按截止2015年2月28日的情况填写,其中造价咨询分支机构填写附件3后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造价师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固定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权属证明复印件,现场核查时核验原件。
1、企业书面汇报材料(备份交检查小组);
2、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3、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交纳“三金”凭证(三个月内有效)、人事代理委托书和存档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及聘用合同;
4、企业章程和股东出资协议;
5、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和对方产权证明;
6、全套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企业经营发展思路和战略,远、近期发展规划;
7、市外进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进嘉备案证;
8、造价咨询企业2014年度出具的所有成果报告台帐存档资料(含县市区),包括财务报表、年度造价咨询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凭证(市外进嘉分支机构不需提供此项要求);招标代理机构2014年度出具的所有招标代理文件台账存档资料(含县市区)。
四、核查组织工作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核查工作由市造价站、市招标办分别组织,邀请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办共同参与,相关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派1名取得注册造价师资格五年以上的技术副总或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作为专家参加核查工作。
五、核查时间安排
核查时间初定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核查结论
年度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完全达到现行资质等级标准及《嘉兴市建委关于加强对进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备案管理的通知》、《嘉兴市建委关于对进嘉招理代理机构加强核查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要求,或市场行为或执业质量问题存在较为严重问题,且日常管理较为混乱,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核查材料的,本次年度核查将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将列为不合格。
七、年度核查要求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对照检查打分量化标准(具体可登录嘉兴造价网http://jx.zjzj.net查阅),认真做好自查和自改。各被检企业必须积极协助和配合检查工作,若无故拒绝或者阻挠本次核查工作的将定为不合格。
附件:
1.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表
2.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县(市、区)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3.进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4.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5.嘉兴市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县(市、区)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6.进嘉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