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发[2014]448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市招投标与造价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2014]4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6日
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义乌市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规范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我省贯彻实施,现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中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依法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规范执行。2015年1月1日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仍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中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三、各地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