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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深入推进建立基层“红色调解驿站”的通知

-- www.zjzj.net 2022-02-10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浙建站招〔2022〕1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以党建为引领,以调解送服务为手段,推动基层“红色调解驿站”的建立,利用专业技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的矛盾,促进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浙建〔2020〕3号)为行动指引,去年,全省造价行业开展了“百人百项百亿红色调解专项活动”,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化解矛盾,服务社会行业,调解造价纠纷,解决价款结算争议,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各地基层“红色调解驿站”建立。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进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以市级调解专家为依托,在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协会等相关单位建立“红色调解驿站”,真正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基层“红色调解驿站”应有固定调解场所,设有明显标识,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建立调解工作台账及日常的调解服务工作人员。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于2月28日前将推荐创建的基层“红色调解驿站”报送我站,我站于3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地“红色调解驿站”名录。
  (二)促进各地工程结算争议调解工作开展。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和调解专家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联系企业,深入工程项目现场,积极组织开展争议调解,做深、做实、做细“三为”专题实践活动。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帮扶机制,定期带领调解专家到基层“红色调解驿站”开展调解服务工作,省站将根据需要对各地进行调解送服务。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依托“红色调解驿站”平台,不定期收集工程建设领域标准、造价、招投标、科技推广等方面的问题和信息,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工程造价特色讲座,打造成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发展的基层党建示范点。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党建引领。基层“红色调解驿站”创建工作,应突出党建引领,注重发挥红色调解党员专家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塑造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良好形象,真正做到红色领航、红色堡垒、红色服务,切实增强红色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正能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调解工作管理,做好调解工作台账,指导基层“红色调解驿站”开展调解工作,各市按季向我站上报“红色调解工作数据统计报表”。我站将根据各市及基层红色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表彰一批红色调解专家和红色调解驿站。
  (三)积极扩大宣传。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利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面,提高社会参与度。


  附件:
  2、红色调解工作数据统计报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