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现批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 为 DB33/1092-2021,自 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 3.0.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发布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9 月 7 日
现批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 为 DB33/1092-2021,自 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 3.0.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发布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