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站市〔2021〕12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建城管函〔2021〕155号)文件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市场行为;
2.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质量情况;
3.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50号修正);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50号修正);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浙建〔2016〕12号);
6.《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4号);
四、检查方式及程序
1.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要求,采用企业自查与随机抽检企业、随机抽检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站及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按不超过企业数量10%比例抽取受检企业,每个受检企业抽查1-2个项目;
2.请所有造价咨询企业自觉完善本单位2020年度的咨询成果台帐,以备检查(台帐范本详见附件1);
3.省级被检查企业于11月 1 日前通过浙江标准造价网–信用评价系统-成果报送系统-咨询成果检查导入台帐(名单详见附件2),如企业上报明细与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统计报表严重不符,则纳入重点核查;
4.省造价管理总站按“双随机”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抽取,并告知相关企业,企业按照《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于1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传,无特殊情况被抽查项目不允许更改替换,无故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检查,自动认定不合格;
5.省造价管理总站于11月28日前完成评审,因疫情防控常态化,审查以系统评审及部分专家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省造价管理总站于11月28日-12月3日组成检查小组,到各市对企业进行现场反馈,具体出行时间及行程另行通知;
7.各市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造价咨询成果检查,检查名单、时间及检查方式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明确,检查完成将结果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五、检查结论及处理
企业成果质量检查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检查结果将在“浙江标准造价网”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列入浙江省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系统不良行为。
六、有关要求
1.此次检查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提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成果质量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推动相关制度的落实,提高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检查小组,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标准统一,尺度一致,程序严谨。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将此次检查作为提高企业自身水平的契机,对检查给予配合,主动向检查人员提供所需的成果文件及有关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要安排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配合检查工作。
2.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检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被检查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被检查企业正常开展的咨询业务和经营活动。
3.每个检查项目检查结束后,各造价管理机构要与被查企业通报检查情况,交换意见,对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并双方签字确认。
附件 :
1.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抽查企业名单
2.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年报表(2020年度)
3.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系统操作手册
4.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5.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结算审核)
2021年6月30日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市场行为;
2.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质量情况;
3.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50号修正);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50号修正);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浙建〔2016〕12号);
6.《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4号);
四、检查方式及程序
1.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要求,采用企业自查与随机抽检企业、随机抽检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站及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按不超过企业数量10%比例抽取受检企业,每个受检企业抽查1-2个项目;
2.请所有造价咨询企业自觉完善本单位2020年度的咨询成果台帐,以备检查(台帐范本详见附件1);
3.省级被检查企业于11月 1 日前通过浙江标准造价网–信用评价系统-成果报送系统-咨询成果检查导入台帐(名单详见附件2),如企业上报明细与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统计报表严重不符,则纳入重点核查;
4.省造价管理总站按“双随机”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抽取,并告知相关企业,企业按照《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于1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传,无特殊情况被抽查项目不允许更改替换,无故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检查,自动认定不合格;
5.省造价管理总站于11月28日前完成评审,因疫情防控常态化,审查以系统评审及部分专家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省造价管理总站于11月28日-12月3日组成检查小组,到各市对企业进行现场反馈,具体出行时间及行程另行通知;
7.各市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造价咨询成果检查,检查名单、时间及检查方式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明确,检查完成将结果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五、检查结论及处理
企业成果质量检查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检查结果将在“浙江标准造价网”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列入浙江省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系统不良行为。
六、有关要求
1.此次检查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提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成果质量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推动相关制度的落实,提高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检查小组,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标准统一,尺度一致,程序严谨。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将此次检查作为提高企业自身水平的契机,对检查给予配合,主动向检查人员提供所需的成果文件及有关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要安排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配合检查工作。
2.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检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被检查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被检查企业正常开展的咨询业务和经营活动。
3.每个检查项目检查结束后,各造价管理机构要与被查企业通报检查情况,交换意见,对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并双方签字确认。
附件 :
1.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抽查企业名单
2.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年报表(2020年度)
3.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系统操作手册
4.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5.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结算审核)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