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站标〔2021〕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水平和质量,促进科技标准化,经研究决定,筹备成立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库。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建设监理、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按专业分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勘察)、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化)、暖通、燃气、建筑施工(建筑机械)、建筑材料、建筑装饰、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白蚁防治、市政(道路、桥梁)与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管理等,推荐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并曾作为排名前三的起草人编写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或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工作业绩的正高级工程师。
(三)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的制修订的立项论证;
(二)参与工程建设标准的评审和复审工作;
(三)参与本专业领域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和标准起草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担本专业相关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的解释和技术论证工作;
(五)其他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四、申报方式
(一)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二)填写《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申报表》,同时提交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材料扫描件;
(三)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8号1208室;
联系人:标准室 金骋;电话:0571-88057592,15306579996;
邮箱:zjbzsjz@163.com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