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科奖字〔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有关规定,为做好第三届(2019~2021)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登记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和指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持设立的社会科学技术奖,授予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环保等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推荐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申报条件: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建设科技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取得系列或重大成果,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
3.曾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二、推荐要求
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采取专家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制,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作为推荐单位(人):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或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省级、设区市的工程建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推荐的省建设科技重大贡献奖人选应征得本人的同意,并填写推荐书,推荐书必须由被推荐人签字。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和被推荐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下载网址:www.zjzj.net);推荐表一式3份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
根据《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有关规定,为做好第三届(2019~2021)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登记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和指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持设立的社会科学技术奖,授予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环保等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推荐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申报条件: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建设科技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取得系列或重大成果,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
3.曾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二、推荐要求
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采取专家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制,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作为推荐单位(人):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或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省级、设区市的工程建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推荐的省建设科技重大贡献奖人选应征得本人的同意,并填写推荐书,推荐书必须由被推荐人签字。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和被推荐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下载网址:www.zjzj.net);推荐表一式3份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按前述规定程序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林敏敏 0571-85152779 13706518333
邮 箱:jkj88277323@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2楼1207室
邮 编:310012
申报材料按前述规定程序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林敏敏 0571-85152779 13706518333
邮 箱:jkj88277323@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2楼1207室
邮 编:310012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