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设发〔2021〕3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亚运会亚运村技术官员村地块项目(住宅部分)等37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查、公示,亚运会亚运村技术官员村地块项目(住宅部分)等37个项目(详见附件)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