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建站计函〔2021〕12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古建筑修缮定额在造价确定与控制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有利于我省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8号)要求,我站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古建筑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讨,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于5月31日前反馈省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古建筑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征求意见稿)请登录我省标准造价网站下载(网址www.zjzj.net)。
联系人:沈慧
联系电话:0571-8805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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