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设函〔2021〕14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和我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444号),我厅确定了《2021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各主编单位抓紧落实编制人员,强化编制质量,按计划及时完成标准修编工作。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