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站市〔2021〕5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健全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结合实际我站修订完善了《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施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联 系 人:高姗姗
联系电话:0571-88055503
附件:《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管理办法》
联 系 人:高姗姗
联系电话:0571-88055503
附件:《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