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建管函〔2021〕8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2021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2021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着力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的首战之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全面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全年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20万平方米以上。
(一)推动项目落实落地。完善绿色建筑规划,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业化等控制性指标的源头管理。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提升装配化水平。加强考核督查,推动项目建设落实落地,确保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继续保持在30%以上。
(二)积极推进智能建造。以数字化引领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面推广BIM 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打造产业融合新业态。
(三)加强系统集成设计。强化设计引领,推进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提高建筑整体性,发挥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统筹规划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四)强化技术标准支撑。完成《浙江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思路和对策研究》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三板体系应用技术研究》两项课题研究,编制《桁架式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和《可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应用技术规程》等规程和标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加大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扩大标准化部品构件的应用,逐步降低生产成本。
(五)推进产业配套优化。推动生产线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提高产业基地的智能制造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资源,发挥现有生产线效率,防止产能过剩。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究力度,推广工具式支模体系、高精度模板、可移动爬架应用,提高能效水平。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提高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水平,优化施工工艺工法,实现绿色施工。加强预制部品构件的源头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七)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出台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意见,适时召开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现场会。结合资质改革,培育重点钢结构骨干企业,提升钢结构企业创新研发、系统集成及工程总承包能力。继续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至2021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40万平方米以上,引导非试点地区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项目建设。
(八)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快装配化装修技术和标准研究,编制《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大力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供应体系。加大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力度,推动装配化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的深度融合。
(九)大力培育产业工人。加强产教融合、校行企合作,支持地市成立建筑业现代化地方产业学院,形成“省产业学院、地市产业学院、企业培训中心”三级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组织体系,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指导开展第四届全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新增钢结构装配式技能竞赛项目,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
(十)强化示范引领建设。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优秀项目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继续开展第二批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的推荐认定工作,以示范建设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