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建站计函〔2020〕24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7〕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规〔2016〕93号)文件精神,《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年多来,我省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首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计价活动,推进工程造价改革,现向你们征求《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贯彻落实情况,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建议意见,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研讨,于11月9日(周一)之前将有关问题和建议意见反馈省造价管理总站,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总承包开展情况,普遍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及存在的问题,风险约定及价款调整情况。
二、《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执行情况,是否结合当地情况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现行规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对工程总承包费用构成、合同约定及其他需要补充完善内容的建议和意见。
四、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及造价改革的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计价的建议和意见。
二、《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执行情况,是否结合当地情况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现行规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对工程总承包费用构成、合同约定及其他需要补充完善内容的建议和意见。
四、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及造价改革的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计价的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黄玲媛 电话:0571-88058757
邮箱:7402507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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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0年10月14日